能源局助推风电产业合理布局 2015年或现抢装潮
来源: 中国环保在线 日期:14.09.22
日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召开“陆上风电价格座谈会”,通报调价设想方案并征求意见,这意味着风电上网电价下调已进入政策议程,出台预期渐浓。业内人士表示,电价下调将掀起一波风机抢装潮,明年风电新增装机将延续高速增长态势,风机设备产业景气将再获提升
尽管有着新能源的光环,但从其最近几年的发展来看,节能风电的表现可谓乏善可陈。在光伏发电的挤压下,风力发电优势并不明显。首先在适用环境方面,风力发电就要差出许多,稳定性、并网、效率都是风力发电当前的难题。
风电竞争压力大
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雾霾的天气日数亦有增加,为防止污染问题继续恶化,国家积极鼓励发展新能源,并纳入“十二五”计划中。此外,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具体治理路径;例如提高电能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产值电能消费强度,有利于推进社会节能减排,客观上扩大了电力消费市场,促进了电力消费增长,有利于中电新能源等新能源发电企业。
但一位不愿具名的能源行业分析师表示,“风电场运营商经过多年的发展,收益日趋稳定,随着风电装机规模的扩大和并网条件的改善,未来风电运营商仍有可能会有不错的发展趋势,但仍存在不少风险。”
伴随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和近几年来国家对节能减排的追求,可再生能源成为最炙手可热的词汇,但起步较早的风力发电并未成为最受欢迎的项目。
虽然中国风电累积装机容量不断增长,但装机量却持续下降。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风能设备分会对中小型风能行业综合分析表明,2013年该行业的综合生产数量比2012年下降21%,装机量下降15.7%,而这已是第二个下降的年份。
能源专家刘芳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风力发电会受到诸多自然因素的影响,另外在光伏发电的挤压下,风力发电的优势就变得不那么明显了。”中国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地热和海洋能源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均享受政府相关激励政策。如果未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其他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以节能风电为代表的风力发电公司将会面临来自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公司的激烈竞争。
传统能源发电行业同样会对风力发电造成威胁,成熟的体系和未知的自然资源能控制传统发电行业的发电成本,在终端市场中表现出更多竞争优势。
据刘芳介绍,“在光伏发电的挤压下,风力发电优势并不明显。首先在适用环境方面,风力发电就要差出许多,稳定性、并网、效率都是风力发电当前的难题;另外,风力发电会受到更多自然因素的影响,风速、风向、气温等自然条件都会影响到最终的发电效果。”
产业链或现连锁反应
近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下发了调整风电上网电价的征求意见稿,并开会征求各方意见。初步设定风电标杆电价原先0.61元/千瓦时的地区每度下降2分钱,其他区域每度下调4分钱,今年年底前出台的可能性比较大,但这一下调幅度遭到参会企业的反对,认为下调太多。
电价下调将掀起一波抢装潮。从政策的出台到执行,中间将会有半年到一年左右的过渡期,在这期间的风电项目将会按调价前的电价上网。因此,运营商在这段期间内会加快已审批项目的建设并网速度,进而带来风机抢装潮。从目前的信息判断,业内人士预计,抢装潮或将在2015年出现,并有望带动风机、风塔、铸件、叶片等风电产品出现量价齐升局面。
就风电发电龙头龙源电力而言,2014年上半年,龙源电力风电发电量116.24亿千瓦时,按照拟调整方案最高降价0.07元/千瓦时、最低降价0.04元/千瓦时,取中位数0.055元/千瓦时计算,则风电收入减少6.4亿元,但龙源电力上半年所有业务加起来(该公司的收入还包括火电等其他产业)归属股东净利润为13.65亿元。
有业内人士估算,按照各风资源区的投资和对应的等效小时数测算,风电上网电价每降低1%,则收益率大概降低1%,并且收益率越高的地区降幅越大。
以此推算,Ⅰ、Ⅱ、Ⅲ、Ⅳ类风资源区降幅分别为7.8%、7.4%、6.9%、3.3%。除通常情况外,福建、云南、山西降幅8.5%,吉林、黑龙江除被列为Ⅲ类资源区的城市、地区外,降幅最高达到11.5%。
因此,国家能源局近日下达了《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建立风电设备型式认证制度、规范质量验收行为、严禁地方保护主义等内容。专家认为,《通知》出台有助于解决风电制造企业和开发商在质保问题上争辩不清的问题,也有望破除风电机组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加强检测认证被放在了首要位置。《通知》提出接入公共电网(含分布式项目)的新建风力发电项目所采用的风力发电机组及其关键零部件需要进行型式认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将来未通过型式认证的机组不允许参加招标。
在业内人士看来,《通知》中关于规范风电设备质量验收工作的内容更具现实紧迫性。《通知》要求质量保证期验收暂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并规定买卖双方应在合同约定质保期结束前,完成对风电机组的验收工作。
此外,《通知》对于风电设备招标过程中地方干预现象也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法,严禁地方政府干预招标工作。同时也不鼓励风电开发企业和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互相控股或参股,延伸到上游或下游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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